关于饶平县粟坑石料场扩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1-14 16:34
来源:环保
【浏览字体:

饶平县粟坑石料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县坑石料场扩建年产10万立方

米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坑石料场扩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

岗石露天开采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联饶镇上寨乡粟坑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046453°,北纬23.686360°),矿区面积为0.0435km2,开采深度为+180m~+45m项目设置露天开采区、制石广场、洗砂工序、办公生活区及相应的开采设备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从事花岗岩的开采。项目扩建后,年开采10万立方米花岗岩。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在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开采,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内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NOX、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的要求,对矿山开发后期进行相应的复垦和生态恢复。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此页无正文)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16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10-03-060893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粟坑石料场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