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8万只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1-14 16:34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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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8万只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8万只鹅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灰寨村大路顶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888980°,北纬23.648576°),总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厂房、活禽检疫区、1条屠宰生产线、2台浸烫机(燃液化石油气)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屠宰鹅8万只。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的屠宰废水、员工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天平港排洪渠,往东1.7km后汇入灰寨溪,最终排入澄饶联围。2、本项目待宰区、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3、本项目浸烫机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0.247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41吨/年,SO2排放量为0.000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03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原《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8万只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饶环建复[2018]39号文)同时作废。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11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13-03-051619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