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太平洋食品冷冻有限公司年产鱼丸制品427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太平洋食品冷冻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太平洋食品冷冻有限公司年产鱼丸制品427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太平洋食品冷冻有限公司年产鱼丸制品427吨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汫洲镇小红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961180°,北纬23.620992°),总占地面积2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4393.75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厂房、仓库、设备用房、配套设有2台燃柴油锅炉(分别为0.5t/h、0.3t/h)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鱼丸制品427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汫海引黄干渠,最终汇入澄饶联围海域。2、本项目燃柴油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4、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1.29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178吨/年,SO2排放量为0.0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1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10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13-03-049956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太平洋食品冷冻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