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康盛食品有限公司鸡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环建复[2019]20号

2020-01-14 16:34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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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康盛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康盛食品有限公司鸡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康盛食品有限公司鸡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西港管区公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900450°,北纬23.659958°),总占地面积7936平方米,建筑面积1392平方米,项目设置包装车间、生产车间、蒸煮车间、固废间、门卫室和1台1t/h的燃柴油蒸汽锅炉等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加工盐焗鸡翅100吨,年可加工盐焗鸡腿150吨,年可加工盐焗鸡爪200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钱东镇三支渠后最终汇入灰寨溪。2、本项目燃柴油蒸汽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3、本项目卤制、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4、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5、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0.3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45吨/年,SO2排放量为0.0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6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本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3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13-03-048478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康盛食品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