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环建复[2019]19号

2020-01-14 16:34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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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聚光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钱东镇、海山镇、大埕镇、所城镇、柘林镇、汫洲镇、樟溪镇、浮山镇、汤溪镇、三饶镇、联饶镇、新圩镇、新丰镇、饶洋镇、上饶镇、建饶镇、高堂镇、浮滨镇、新塘镇、东山镇,本项目覆盖整个饶平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1'12"~117°11'16",北纬23°30'16"~24°14'1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2764平方米,新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5座,扩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8座,共计23座,总规模43970吨/天,新建管网100.27公里,管径从DN300~DN800,埋深约2米~6米;新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254座,总规模9700吨/天,新建管网117.70公里,管径从DN200~DN400,埋深约1米~2米;本项目总规模为53670吨/天,新建管网217.97公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拟建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2、本项目拟建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3、本项目营运期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标准执行(GB18918-2002)《城镇净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二级标准限值。4、本项目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7、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管理应遵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854.400吨/年,氨氮排放量为108.591吨/年,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本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30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7-445122-77-01-817472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8份,其中饶平聚光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5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