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天润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粉10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天润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县天润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粉10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天润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粉100万吨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高堂镇果林场厝后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892561°,北纬23.718723°),总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设置石粉加工线、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区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100万吨砂石粉水洗砂(主产品)和10万吨泥(副产品)。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2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30-03-040834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天润建材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