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创毅汽车用品厂年产汽车脚垫180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创毅汽车用品厂:
你厂报来的《饶平县创毅汽车用品厂年产汽车脚垫180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创毅汽车用品厂年产汽车脚垫180吨/年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海山镇石头居委欺石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959553°,北纬23.535245°),总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汽车脚垫180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项目员工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综合利用。2、本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本项目上色、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营运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5、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 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VOCs排放量为0.29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厂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0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29-03-038913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创毅汽车用品厂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