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饶平县稳健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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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XX(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1119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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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我局监察执法人员、监测站技术人员对你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后通过排放口排向该司厂界东南侧一水沟,最终向外界环境排放。饶平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现场对你司生产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
根据2019年4月30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1904-010号}结果显示:你司生产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磷酸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