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灌海轻质建材制造厂石粉精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08 16: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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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灌海轻质建材制造厂   

你厂报来的《饶平县灌海轻质建材制造厂石粉精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灌海轻质建材制造厂石粉精加工新建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望海岭果林场大埔片(中心地理坐标:E116.897047�,N23.688272),总占地面积10800平方米,构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项目设置办公区、生产区、自动压泥区、仓库、沉淀池、储泥池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30万吨砂石粉水洗砂(主产品)和3万吨泥(副产品)。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运营期厂内废气主要是厂内堆场的扬尘和铲装、卸料产生排放的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新建企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4、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 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厂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520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30-03-022034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灌海轻质建材制造厂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