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永得利饲料有限公司水产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08 16: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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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永得利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县永得利饲料有限公司水产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永得利饲料有限公司水产饲料加工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碧岗村北山农场南面(中心地理坐标:E117.065294�,N23.677884�),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176平方米,项目建设九栋单层制片车间、粉碎车间、原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拟新增12t/h燃液化石油气蒸汽锅炉,淘汰13t/h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干燥机,制粒烘干机由原有14台调整为12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水产饲料500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经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8)中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放至东柘引黄干渠。2、燃液化石油气蒸汽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3、清筛(下栅筛、初清筛、粗粉碎)过程、超微粉碎过程、混合制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5、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6、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排放量为零/SO2排放量为0.015/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24/年。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原《饶平县永得利饲料有限公司水产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饶环建复[2015]16号文)同时作废。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425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13-03-01 6875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永得利饲料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