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永信食品有限公司新增1条海鲜蒸饺、冷冻鲍鱼生产线及1台2t/h燃油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08 16: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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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永信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县永信食品有限公司新增1条海鲜蒸饺、冷冻鲍鱼生产线及12t/h燃油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永信食品有限公司新增1条海鲜蒸饺、冷冻鲍鱼生产线及12t/h燃油锅炉扩建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051号(中心地理坐标:E11659'35.62",N2339'10.81"),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设置办公室、生产车间、锅炉房、电房、冻库、仓库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新增1条海鲜蒸饺、冷冻鲍鱼生产线及12t/h燃油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产海鲜蒸饺2000/年、冷冻鲍鱼40/年。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新增生产废水经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2、燃柴油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4、和面投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1.640/氨氮排放量为0.088/SO2排放量为0.294/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640/年。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425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13-03-015771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永信食品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