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全明五金加工厂年加工标准件(零件)1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08 16: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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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全明五金加工厂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全明五金加工厂年加工标准件(零件)1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其主要生产设备:设有自动生产线(挂镀线)5条、烘箱(用电)4个、RO纯水制备系统1套等一批配套生产设备。是一家主要从事加工五金标准件(零件)的企业。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标准件(零件)1500吨。法人代表:许映全。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龙眼城村埔前的广东粤博粮食机械制造厂的现有闲置厂房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6.978519�,N23.670728�)。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本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2、本项目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的二级标准。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0.017/年、氨氮排放量为0.002/; SO2、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为零/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312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