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饶洋镇大楼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饶洋镇大楼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饶洋镇大楼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饶平县饶洋镇大楼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的设立。该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增设引水水源、铺设供水管网,提供大楼村民饮水安全总人口为2656人,采用自流到综合净化池,经过滤、消毒后直接供水到大楼村,供水规模为319.29立方米/日。工程共铺设耐压等级1.0mpa的PVC-U管网2015米,铺设耐压等级1.0mpa的DN50热镀锌管100米(管网起点坐标:E116�53′42.99″,N24�6′32.97″,终点坐标:E116�54′57.63″,N24�5′49.19″)。项目负责人:刘海坛。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施工期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建设期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