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新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08 16: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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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新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新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项目新增总占地面积418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610平方米,新增2条搅拌线,新增每小时生产混凝土417立方米生产线,扩大商品混凝土的产量,新增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的企业。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霞西村沙溪仔复线公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E117.006072N23.652269)。法人代表:张握平。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

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本项目员工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2、生产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重点地区企业执行的排放限值。3、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期2013年修改单。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扩建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118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