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黄冈镇大通加油城)

2019-03-21 10: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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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黄冈镇大通加油城(洗车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7331040938

地址:饶平县黄冈汕汾东路仙春管区盘山旁

2019130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县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会同黄冈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你加油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加油城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但新增洗车点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使用。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加油城新增洗车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加油城新增洗车点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手续,依法设立。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加油城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加油城拒不改正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依法对你加油城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加油城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