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林科才)
2019-03-21 10: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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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科才(一煤粉堆放点经营者)
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3711
地址:饶平县钱东镇钱塘大坵母三巷16号
2019年1月2日,我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钱东镇政府有关领导对你经营的煤粉堆放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经营的煤粉堆放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