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金汇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1-24 10: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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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金汇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其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800.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900.39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126层住宅楼、一层半地下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共101户,共设有62个机动车停车位。该项目建设位于饶平县黄冈镇河西中路(中心地理坐标:E1165923.02″,N234020.27″)。法人代表:郭木荣。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施工期间应避开午休及夜间休息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二) 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汇同备用柴油发电机喷淋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干渠。2、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4、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染物及地下车库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垃圾收集点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

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2.23/年、氨氮

放量为0.33/, SO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126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