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亮洁洗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00kg全自动蒸汽型洗脱机1台、50kg全自动蒸汽型洗脱机1台、100kg蒸汽型烘干机1台、50kg蒸汽型烘干机1台、3米双辊蒸汽型烫平机2台、变频石油干洗机2台等一批加工配套设备。年清洗酒店布草(毛巾床单)共360吨/年。法人代表:陈婉珍。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2、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营运期锅炉燃气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4、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5)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5、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7、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0.385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44吨/年, SO2排放量0.05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250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