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新创木业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1-24 10: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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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新创木业加工场: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新创木业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其主要建筑物包括一栋单层的生产厂房。主要生产设备:涂胶机2台、排版机3台、冷压机1台、热压机2台、自动锯台及生物质燃烧锅炉(2t/h 1台等一批生产配套设备。年产胶合板80000立方米。该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马岗凤岭路段旧厂房(中心地理坐标:E116.841889N24.011892)。法人代表:林少华。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专用槽车外运至饶平县三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饶平县三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黄冈河。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胶、热压、巾面板涂胶、二次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深度限值;二次热压过程中产生的(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深度限值。3、项目锯边生产过程中外排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标准执行。5、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一般固废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排放量为零/年,SO2排放量0.013/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120/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1115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