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晴岚雅园商品房项目(暂定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晴岚雅园商品房项目(暂定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饶国土资[2013]90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拟项目总投资2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0770.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193.87平方米,分四个地块进行建设,分别为A-15、A-18、A-07、A-08地块,四个地块为饶平县钱东镇万山红农场片区旧村庄用地,属于“三旧”改造建设用地,其主要规划共建设7栋3层的住宅楼,5栋地上17层地下2层的住宅楼,1栋地上16层、地下2层的住宅楼,规划停车位共704个,规划居住户数共236户。该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万山红农场肩头山、饶平县钱东镇万山红农场东方管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868132,N23�698380)。法人代表:黄婉茹。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期间应避开午休及夜间休息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水污染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施设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后进入牛东坑,最终汇入灰寨溪。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电机燃料尾气和停车场的汽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3、垃圾收集点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4、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5、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小区内配电房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居住、文教区”等。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3.02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39吨/年, SO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