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钱东镇万山红农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钱东镇万山红农场: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钱东镇万山红农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项目总投资33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占地面积7119平方米,建筑面积15797.48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西北侧万山红农场场部(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51'17.20",N23�42'12.31")。主要规划建设二栋16层的住宅楼,规划户数为250户,绿地面积2202.21平方米,机动车位93个,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14.94,绿地率30.93%。法人代表:陈建生。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期间应避开午休及夜间休息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施设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后进入牛东坑,最终汇入灰寨溪。2、大气发电机燃料尾气和停车场的汽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3、垃圾收集点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4、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5、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小区内配电房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居住、文教区”等。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3.02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39吨/年, SO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
五、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