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海嘉里(潮州)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10-26 11: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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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海嘉里(潮州)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益海嘉里(潮州)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项目总投资102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9万元,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州港经济开发区饶平县柘林镇文胜围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23°33'58.14" 117°5'13.93"东),总占地面积 45812.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28平方米,年加工大豆120万吨、菜籽(大豆)60万吨、膨化大豆粉24万吨、磷脂(优质饲料级)1万吨,其主要建筑物包括113层卸料机械楼、27层的厂房(榨油一厂、榨油二厂)、2栋单层的浸出车间、15层的打包车间,并配套设有121万吨原料仓(一期8个,二期4个)及1个总容积160m³的正己烷库(440m³正己烷储罐,分别布置在两个浸出车间)。公司首期投资建设1条大豆压榨生产线、1条大豆/菜籽双榨生产线、1条膨化大豆粉生产线等。主要建筑物包括113层卸料机械楼、27层的厂房(榨油一厂、榨油二厂)、2栋单层的浸出车间、15层的打包车间,并配套设有81万吨原料仓(大豆/菜籽)及1个总容积160立方米的正己烷库。主要生产线设备:斗式提升机、平面回转分级筛、大豆风选器、布袋除尘器等;轧胚机10/套;一次、二次风选器(各4/套);榨油机6/套等一批生产线配套设备。法人代表:柳德刚。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应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本项目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潮州临港 产业转移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说明,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园区内企业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等级标准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益海嘉里(潮州)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益海嘉里(潮州)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之较严者后排入大埕湾海域。2、本项目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本项目原料仓、大豆压榨生产线和大豆/菜籽双榨生产线的筛选、风选、大豆加热软化、轧胚、一次破碎、一次吸皮、二次破碎、二次吸皮、二次皮选、膨化、干燥冷却、膨化大豆粉生产线筛分、豆粉破碎、粉碎、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打包车间及豆粕仓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大豆压榨生产线、大豆/菜籽双榨生产线豆粕干燥冷却工序、脱胶油干燥真空泵、磷脂干燥水环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6、本项目湿粕干燥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7、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8、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该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监管、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不外排(项目大豆压榨生产线和大豆/菜籽双榨生产线筛选过程中筛分出的大杂交由当地相关部门统一处理,磁选过程产生的铁屑外卖废品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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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930

 

 

 

 

 

 

 

 

 

 

{C}报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