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饶平县浮滨溪(浮滨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10-26 11: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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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潮州市饶平县浮滨溪(浮滨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工程总投资234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6万元,该工程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浮滨镇,是黄冈河的一级支流浮滨溪浮滨段,其中干流起点地理坐标为:E116°53'40.36"N23°51'20.86",终点地理坐标为:E116°48'18.05"N23°50'53.98",支流起点地埋坐标为:E116°50'59.42"N23°49'23.64",终点地理坐标为:E116°49'38.97"N23°49'58.86",本工程项目治理发内河道总长为10.10km,其中浮滨溪干流治理总长7.6km,支流治理总长2.5km(桩号k0+627k2+850为已建堤防段,不纳入本次治理范围),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新建护岸、河道清淤疏浚及建筑物工程。工程新建堤防总长687m,新建护岸总长4372m,其中浮滨溪干流新建护岸3800m,支流新建护岸572m,总清淤量31918.82m2、工程加固水陂一座及河道两岸局部绿化、植草、种树等。建设主要建筑物材料:砂、石料、水泥砂浆、木材、钢材及电览等一批。法人代表:吴正君。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等垃圾应经集中收集,不外排,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C}(二){C}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作业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施工期淤泥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二级标准。3、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4、施工期作业现场扬尘执行广东省(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96

 
   

 

 

{C} 报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