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赤岭养殖场)

2018-10-10 09: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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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赤岭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699760299D

地址:饶平县三饶镇南联赤岭

2018831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场西侧覆膜储液池南面一溢流管有养殖废液外排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该溢流管外排的养殖废液进行采样。

根据201897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1808-018}结果显示:你场溢流管外排的养殖废液悬浮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对外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

你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依法对你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