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8-07-11 15: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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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饶平县渔村镇寮星村厝塘仔山脚
2018年6月20日,我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县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公安、新圩镇政府有关领导对你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司生产废水向外界环境排放,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你司排放的废液进行采样。
根据2018年6月21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1806-009号}结果显示:你司外排口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