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8-07-11 15: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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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饶平县渔村镇寮星村厝塘仔山脚

2018620日,我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县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公安、新圩镇政府有关领导对你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司生产废水向外界环境排放,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你司排放的废液进行采样。

根据2018621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1806-009}结果显示:你司外排口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