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王泰魁)

2018-07-11 15: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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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泰魁(一食品腌制加工厂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3412

地址:饶平县新圩镇豪光村

201863日,我局对王泰魁经营的食品腌制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厂位于饶平县新圩镇豪光村,从事食品腌制加工,现场正常生产,占地面积约30亩,总投资约10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腌制池20个,筛选机3台等。该厂生产废水直接向外界排放,排入新圩溪最终流入黄冈河。现场我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该厂排放口取样。   根据2018611日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PH值、悬浮物、磷酸盐、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