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李银辉)
2018-07-11 15: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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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辉
身份证号码:341282XXXXXXXX2819
地址:饶平县柘林镇内里村
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你经营的汽车修理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将汽车更换的机油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