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李银辉)

2018-07-11 15: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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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辉

身份证号码:341282XXXXXXXX2819

地址:饶平县柘林镇内里村

我局于2018613日对你经营的汽车修理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汽车更换的机油等危险废物提供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千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千元整的行政处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