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康顺畜牧养殖场)
2018-07-11 15: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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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康顺畜牧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5645705941
地址:饶平县钱东镇径口田心自然村
2018年7月6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场在第一级储液池西侧池面上部设有一白色PVC塑料暗管,养殖废液通过沼气池及一级储液池后通过该暗管泄排向外界环境。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依法对你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