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海惠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7-11 0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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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饶平县海惠加油站: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海惠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粤经信电力函[2018]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C}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183.8m2,其主要建筑物包括油罐区、办公区、加油区、宿舍楼和配电房等。规模:项目扩建后油罐数量不变,设有5个油罐,主要为容量变化,其中汽油罐由10m3×3个变为30m3×4个,柴油罐由10m3×2个变为30m3×1个,总容积为50m3变为150m3,油罐均为卧式直埋钢质油罐,加油机为自封加油机,汽油加油枪均采用集中式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有4台加油机,16支加油枪。属于二级加油站。主要从事

 

汽油、柴油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量约3270吨。该项目位于饶平县联饶镇山门村迎宾路东面2号(中心地理坐标E116°598.51″,N23°4213.28″)。法人代表:尤 佳。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站的污染防治措施工作,配套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对经营产生的废油和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应经集中收集处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本项目综合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2、油气、汽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3、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C}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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