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南岭石料场年采10万m3花岗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南岭石料场年采10万m3花岗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在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开采,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矿区面积为0.0804km2,开采深度由+150m~+35m标高,配套相应的开采设备,从事花岗岩的开采,设计开采能力10万m3/年。法人代表:张道滨。该项目位于饶平县联饶镇深塗村南岭山(中心地理坐标:E116.993600,N23.724010)。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
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要做好开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防治及时恢复施工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避免水土流失,切实做好开采后复绿工作。
(三)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NOx、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相应标准。3、生活废水经厂内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4、固废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的要求,对矿山开发后期进行相应的复垦和生态恢复。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