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8万只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7-11 09: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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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8万只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其建筑物主要包括一栋单层的生产厂房、屠宰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水锅(浸烫机)2台、脱毛机2台、剥皮机2台、电锯2台及分割操作台2台等一批生产配套设备。年屠宰鹅8万只。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灰寨村大路顶园A区(中心地理坐标E116°5318.09″,N23°3854.16″)。法人代表:黄罗大。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本项目的屠宰废水、员工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天平港排洪渠,往东1.7km后汇入灰寨溪,最终排放澄饶联围。2、本项目待屠宰区、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0.247/年;氨氮排放量0.041/年;SO2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零;固体废物应集中

 

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