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万盛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松香5000吨及松节油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万盛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万盛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松香5000吨及松节油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地面积11228m2,建筑面积650m2,其建筑物主要包括一栋单层的生产车间、一栋单层的锅炉房、一栋单层的燃料库、一个松脂池、一个中层脂液池。主要生产设备:输送机2台、破碎机(11千瓦)1台、高位、熔解冷却(10m3)2台、油水分离3台、松脂池阐板4台及配套设有1台2t/h的导热油炉(燃生物质)、1台1t/h的余热炉(燃生物质)等一批生产设备。年产松香5000吨及松节油500吨。该项目位于饶平县三饶镇粮田工业区(中心地理坐标E116°50′21.56″,N24°0′0.01″)。法人代表:张创裕。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本项目松香生产过程沉清锅废油回收,熔解沉清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残渣池沉降后对物质进行回收处理后,其废水汇同油水分离器废水、员工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后回用于锅炉用水。2、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本项目松香、松节油生产过程中加热熔解、沉清、蒸馏会挥发一定量有机废气,其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限值。6、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继续按照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燃气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C}四、{C}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排放量为零/年; 废气排放量1032.48万标立方米/年、SO2 排放量0.1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20吨/年;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