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石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7-11 09:32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石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占地面积72809m2,建筑面积70143.56m2,其主要建筑物主要包括二栋单层的生产厂房、二栋5层的生产厂房、三栋单层的门房、一栋六层的办公室、一栋五层的员工宿舍楼(首层为食堂)。本项目主要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生产厂房A、办公室、员工宿舍楼、门房A。二期建设生产厂房B、生产厂房C-1C-2以及门房BC 。主要生产设备:单管螺旋给料机3台、釜前入釜引机5台、蒸养车回车牵引机3台、浇注搅拌机1台、切割机10台、磨片机10台、小切机10台及1套天然气锅炉等一批生产配套设备。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40m3,年加工石板材300m2。该项目位于饶平县樟溪镇低碳工业园区B02-8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6°5314.56″,N23°4350.02″)。法人代表:余淑珍。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生活污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之较严者后排入樟溪涌。2、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本项目原料储罐、破碎球磨工序、浇注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点地区企业执行的排放限值;本项目石板材加工的切割、粗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6、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C}四、{C}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排放量为零/; SO2 排放量0.003/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323/年;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