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钱东工业园望海岭B区(中心地理坐标E116°53′37.20″,N23°41′33.30″)。利用原有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40269平方米,建筑面积6667平方米,将原项目800t/a的原麦片产量增加到1200t/a,将原项目150t/a的婴幼儿米粉产量增加到20t/a,并增加1台15t/h燃煤锅炉作为常用(型号SZL15-1.25-S),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麻石水膜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现将原有1台6t/h燃煤锅炉改为备用锅炉。是一家主要从事营养麦片和营养米粉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郑德明。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应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运营期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2、运营期锅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煤锅炉中B区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中较严者;3、施工期扬尘和车辆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4、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年排放量为零、SO2排放量为9.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8吨/年、烟尘排放量为0.34吨/年、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批复。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