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新塘镇顶厝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新塘镇顶厝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2901.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21万元,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该工程位于饶平县新塘镇顶厝村(中心地理坐标:E116°776422",N23°935683")。村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建设顶厝村文体活动场地;建设顶厝村文体广场,面积2000平方米 。(2)顶厝村改造道路6km。(3)拟建设形象墙1座,文化墙2座。(4)在顶厝村建设垃圾收集站3座。(5)拟在顶厝村建设公共厕所3座。(6)拟在芝园自然村建设一座水陂,长30米,高20.5米。(7)拟在村落西侧约300米处新建一条村道,连接省道S334 (丰柏公路)与现有村道,中段经过穿过新塘溪,需建设一座水浸桥。(8)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300m3/d 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村工程建设主要建筑物材料:砂、石料、水泥、木材、钢材及电览等一批。法人代表:邱武昌。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C}(二){C}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本项目的公厕污水、顶厝村村民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新塘镇顶厝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经采取“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黄冈河。5、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它(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6、垃圾收集站臭气、公厕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7、固废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排放标准以及(GB/T23485-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