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

2018-07-01 20: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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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饶平县联饶镇深塗村南岭山

 20185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司存在年采10万立方米花岗岩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83月擅自开工建设。该扩建项目矿区面积由0.0546平方公里扩至0.0804平方公里。该扩建项目投资金额50万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停止年采10万立方米花岗岩扩建项目的建设。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