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
2018-07-01 20: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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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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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饶平县联饶镇深塗村南岭山
2018年5月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司存在年采10万立方米花岗岩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8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该扩建项目矿区面积由0.0546平方公里扩至0.0804平方公里。该扩建项目投资金额50万元。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