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山地猪场)
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山地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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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饶平县樟溪镇厂埔村凤仔岭
2018年4月21日深夜至22日凌晨,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县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樟溪镇政府有关领导对你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场猪舍废液向外界环境排放。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你场排放的废液进行采样。
根据2018年4月28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1804-011号}结果显示:你场排放废水的氨氮、总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