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丑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2018-07-01 20: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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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下午,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界环境排放,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对你司排放口的废水进行采样。
根据2018年5月3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委托)201804-002号}结果显示:你司排放口废水PH值、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依法对你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