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国炫)
2018-04-13 10: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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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炫(一电镀加工点经营者)
公民身份号码:445122XXXXXXXX2211
地址:饶平县联饶镇宅畔村
2018年3月27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联饶镇政府有关领导及宅畔村委干部对你经营的电镀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你经营的电镀加工点主要从事金属滚筒电镀加工。发现你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经营的位于饶平县联饶镇宅畔村的金属滚筒电镀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