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东山镇湖岭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东山镇湖岭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2077.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总占地面积2802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16平方米,该工程位于饶平县东山镇湖岭村(中心地理坐标:E116°927297",N23°914561")。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规划建设湖岭1号文体活动场地(建设面积 900m2)、旱田活动场地和龙虎坑活动场地。(2)外立面美化工程:古旧建筑修缮2000m2,外立面美化4700m2。(3)环卫系统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公共卫生间5座,垃圾站4座。(4)道路硬底化工程:改造道路 8005米。(5)亮化工程:设置路灯38个,视频监控器11个。(6)给排水工程:工程规划建设2个小型供水站,敷设给水管道2990米;敷设雨水管道2800米,整治雨水沟957米;建设三个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20m3/d 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座处理能力为50m3/d 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敷设污水管道2182米。(7)绿化工程:对新建体活动场地周边及道路两侧配套景观绿化。工程永久占地面积为28028.5m2。 村工程主要建筑物材料:砂、石料、水泥、木材、钢材及电览等一批。法人代表:林坚彬。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C}(二){C}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本项目文化活动中心的生活污水、公厕污水、湖岭村村民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东山镇湖岭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经采取“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黄冈河。5、固废标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泥排放标准以及(GB/T23485-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6、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其它(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7、垃圾收集站臭气、公厕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