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暂存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暂存仓库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扩建一座占地面积为24平方米废矿物油暂存仓库,长为6米,宽为4米,高为4米,总容积为96立方米。另外,在暂存仓库西南角设置一个长为1.5米,宽为1米,高为0.5米的沟槽,总容积为0.75立方米,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军埔村顺坑(中心地理坐标E116°52′44.75″,N23°46′37.48″)。法人代表:朱松庭。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区排放限值。3、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4、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水、COD、氨氮、SO2、氮氧化物年污染物排放量为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