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新圩镇新石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新圩镇新石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24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总占地面积1860平方米,建筑面积11860平方米,该工程位于饶平县新圩镇新石村(中心地理坐标:E116°945642",N23°775364"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新建埔美生活排水渠,总长约400米。(2)新塘村排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排污管总长190米,管径80cm,石部山村生活排水渠、池塘综合整治工程:排水渠总长约130米,池塘面积4300m2,周长270米。(3)新塘村自来水工程铺设进户水管,给水管总长180米,管径DN90,石部山村自来水工程更换水管,给水管径DN90,锥林村自来水工程更换水管,给水管径DN90。(4)新塘村机耕路铺设水泥路面(新塘村至枕头山路段)长约2km,宽3.5米,石部山村机耕路铺设水泥路面(石部山村西侧)长约0.8km,宽度3.5米,新建新塘村至石部山村机耕路(新塘村至石部山村路段)长约1km,宽3.5米,锥林进村道路拓宽、硬底化工程:长约530米,宽5米,全村范围内巷道硬底化。(5)修缮石部山村公共服务点,建筑面积约80m2,重建文化广场舞台,面积约200m2,新建石部山村文化室,建筑面积约200m2,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建筑面积约200m2,新建新塘村、石部山村、锥林村公厕,建筑面积60m2,共180m2,在石部山村、锥林村建设2处垃圾收集站。(6)在新塘村、石部山村、锥林村安装村道路指示牌工程。主要建筑物材料:砂、石料、水泥、木材、电缆和钢材等一批。法人代表:郑状森。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C}(二){C}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室的生活污水、公厕污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固废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6、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它(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7、垃圾收集站臭气、公厕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