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浮滨镇黄正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浮滨镇黄正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1653.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总占地面积19380平方米,该工程位于饶平县浮滨镇黄正村(中心地理坐标:E116°855125",N23°796775"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环村道路整治、新村前面山体整治。②文化长廊工程:工程规划建设文化墙及宣传栏。③道路工程:主村道拓宽、新村外围7字型道路改造、公路设施及道路广场设施、黄竹溪自然村村道硬底化、四斗坑自然村村道硬底化、新村至柘林村道路硬底化。④亮化工程:设置路灯、巷灯、视频监控器。⑤给排水工程:集中供水;雨水排洪沟二期工程;污水管网建设。村内排水沟改造,建设处理能力设施为200m3/d的生活污水站1座,用地面积为700平方米。⑥绿化工程:村前屋后及道路绿化,景观池、水渠整治,项目占地面积约19380平方米。其中村道巷道硬底化工程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绿化工程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给水、排水、排污工程用地面积2300平方米;村民活动场地、公路设施工程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山体整治工程用地面积960平方米;文化设施工程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工程主要建筑物材料:砂、石料、水泥、木材、电缆和钢材等一批。法人代表:黄启生。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C}(二){C}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本项目的公厕废水、黄正村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浮滨镇黄正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经采取“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黄冈河。5、固废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6、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它(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7、垃圾收集站臭气、公厕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