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浮滨镇大新溪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4-10 11: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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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浮滨镇大新溪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187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总占地面积33744平方米,建筑面积524平方米,该工程位于饶平县浮滨镇大新溪村(中心地理坐标:E116°879826"N23°831901"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面积1000m2。②文化广场、长廊、停车场建设工程:工程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站前休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200m2,溪西文体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200m2,大东文体活动场地占地面积900m2,大东日金楼前文体活动场地占地面积300m2,新寮文体活动场地面占地积400m2,溪西村停车场占地面积500m2,大东敏公祠前停车场占地面积250m2,新寮停车场占地面积800m2,新兴路食堂前文体活动场占地面积800m2,大东老年活动场整修占地面积300m2,文化长廊400米。③住房建筑整治改造工程:外立面美化19000m2,新建公共服务中心260m2,文化活动中心120m2,现有畚箕楼改造为村文化站。④建设公共卫生间3座,阳光垃圾收集屋3座。⑤改造道路3480米。⑥设置路灯40支、巷灯20盏;视频监控器20个。⑦给排水工程:新寮打水井1个;新建60吨、20吨蓄水池各1个;敷设供水管网8000m;水沟暗渠化800m,新建水沟1200m;建设处理能力设施为3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铺设污水管3000m,用地面积为1300m2。⑧村前屋后绿化4700m2,景观池整治4口。主要建筑物材料:砂、石料、水泥、木材、电缆和钢材等一批。法人代表:黄启生。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C}(二){C}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本项目的公厕废水、大新溪村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浮滨镇大新溪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经采取“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黄冈河。5、固废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6、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它(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7、垃圾收集站臭气、公厕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