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浮滨镇排江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浮滨镇排江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211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元,总占地面积36628平方米,建筑面积1048平方米,该工程位于饶平县浮滨镇排江村(中心地理坐标:E116°808047",N23°828724"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面积1000m2。②建设休闲、文体活动场所8个,占地面积4600m2,大厝村至江鱼潭村排江溪景观长廊1200米。③住房建筑整治改造工程:危房改造500m2 ,古旧建筑整治1000m2;外立面美化2000m2;新建公共服务中心1座360m2;新建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320m2;大厝村村民活动中心整修500m2;江鱼潭古井保护1座。④环卫系统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公共卫生间4座,阳光垃圾收集屋6座。⑤道路桥涵工程:改造道路7600米;坑尾进村路两侧边坡治理80米。重建江鱼潭桥1座;重建草席含坑桥2座;改造加固大厝桥。⑥亮化工程:设置路灯60支。巷灯60盏;视频监控器22个。⑦给排水工程:新建蓄水池3个,敷设供水管道2000米;改造现有排水沟5500米,改造现有排洪沟3000米,沉沙井110个;建设处理能力设施为300m3/d的生活污水1座,铺设污水管4500米。⑧绿化工程:村前屋后及道路绿化4000m2,景观池整治4口。⑨三线整治工程:电力线与电讯、电视线分离;架设整齐有序美观,更换老化线路等。主要建筑物材料:砂、石料、水泥、木材、电缆和钢材等一批。法人代表:黄启生。
三、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C}(二){C}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本项目的公厕废水、排江村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浮滨镇排江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经采取“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黄冈河。5、固废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6、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它(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7、垃圾收集站臭气、公厕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