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莲冠饲料有限公司新增15t/h燃煤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莲冠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县莲冠饲料有限公司新增15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仙洲村牛坑西(中心地理坐标E116°52′35.36″,N23°37′37.96″),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5772.2平方米。本项目新增内容:新购置1台15t/h燃煤锅炉(型号SZL15-1.25-WⅡ),在原有锅炉房西面新建一间锅炉房(约250平方米),用于放置新购置的1台15t/h燃煤锅炉,并配套麻石水膜除尘系统处理燃烧废气。原有1台6t/h燃煤锅炉用作备用锅炉。原项目锅炉煤炭消耗量为2375吨/年,项目改建后煤炭消耗量为4750吨/年。是一家主要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企业。法人代表:郑利发。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运营期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2、运营期锅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煤锅炉中B区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中较严者;3、施工期扬尘和车辆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4、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污染物年排放量为零、废气排放量5086万标立方米/年、SO2污染物排放量9.1吨/年、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5.8吨/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批复。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