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天纬纺织有限公司无纺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4-10 10:5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潮州市天纬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潮州市天纬纺织有限公司无纺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区编号A01-4-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6°5256.08″,N23°444.22″),总占地面积10015平方米,建筑面积20225.68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缝编机16台、前纺(开松/梳理机)6套、烫布机2套、整经机4台、热转移印刷机1台等一批配套设备和其建筑物:一栋五层的生产车间、一栋单层的门房等。年产缝编无纺布2000吨、热转移印花50万米。法人代表:林冬霞。   

三、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生活污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之较严者后排入樟溪涌,往东汇入樟溪河,再汇入下游黄冈河。2、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开松、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及印刷产生的甲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4、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期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COD、氨氮、SO2、氮氧化物年为零排放,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