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第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4-10 10: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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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第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饶水务[2017]28号)文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C}二、{C}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23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2万元,该工程选址位于饶平县高堂水闸管理处东侧的山脚地块(其地理坐标E116°9261″,N23°7464″),工程服务于饶平县第二水厂,供给范围包括黄冈、所城、大埕和柘林,取水口位于高堂水闸上游约224m处,拟建取水口与取水泵站相距约175m,采用棱形桩架式取水头部,采用双管DN1400虹吸管进水。取水泵站设计规划为20m3/d。泵站围墙内拟占地5.95亩。法人代表:吴正君。

{C}三、{C}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将污染源分为二类控制区;施工期间地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3、运营期污水处理设备污泥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场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4、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后, 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后回用于泵站外的植物绿化。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15